好心帮人开院门,无意中摔出个骨折意外事故,好人到底还该不该做?这个责任到底谁该负?7月26日,巩义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处被告张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伟涛人民币八千七百零六元二角。
2011年4月20日下午,张翔把汽车停在了巩义市武装部家属楼通道内,因家属楼院门上锁,于是就喊刘伟涛为其开门。刘伟涛妻子听到了张翔的叫喊声,就叫丈夫为其开门。刘伟涛本无义务帮忙,出于好心便出家门为其开院门。谁料在开门的过程中,刘伟涛不慎摔倒受了伤,很快便被送往了医院,经巩义市中医院诊断为左膑骨骨折。住院期间张翔支付了一千五百元之后,就拒不支付其他的相关医疗费用,刘伟涛的家人多次到张翔经营的门事部讨要,人都吵翻了天,叫骂声此起彼伏,闹的也是沸沸扬扬,然而几番折腾后总是扫兴而归。刘伟涛因无力支付贵重的医疗费用而被迫出院,只得在家中卧床休息药物治疗。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应被告要求,。为被告开家属院大门,双方已形成了无偿帮工关系。原告在帮工活动中摔倒受伤,被告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摔倒受伤,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应由被告承担原告损失的60%,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遂作出以上判决。
在这个道德绿洲渐渐荒芜的时代,不乏好人的身影存在,可是如今好人难做也渐渐成了一种日益沉重的叹息声!然而,好人贵在难做,贵在做好。越是好人难做,我们越应加强社会民主法制建设,切实保护好好人的合法权益。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好人总会有好报的,我们应当这样坚信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