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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下乡巡回庭审 群众旁听参与评判

  发布时间:2011-07-27 16:29:17



    “太感谢法官了,你们的工作真是做到家了,我们接受调解!”当事人刘某激动地说。这是7月27日上午,笔者在荥阳市崔庙镇车场村目睹荥阳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民事赔偿案件的情景。

    今年初,崔庙镇有一件令村干部都头疼的赔偿纠纷案件:2月17日,刘某到女婿家走亲戚,顺便给外孙女儿买了两根甘蔗。路过女儿邻居家时,不小心甘蔗碰到门上发出声响,惊吓了邻居家刚产过小狗的母狗,他的右脚脖被母狗咬了一口。女婿送他去打了防疫针,以为就没事了。不想,过后伤口一直溃烂,女婿就去找狗的主人理论。狗的主人董某说,先去治疗,医药费最后一起算。这一治疗共花了1200多元,刘某事后去找狗的主人要钱时,董某却说,我家的狗从不咬人,是你先惊吓了狗,狗才咬人的,因此这医药费我只出三分之一。双方争执不休,刘某说:“你最少得赔900元,一分不能再少。”狗的主人说:“我最多赔400元,一分也不能再多。”双方都将话说绝了,谁也不让谁,村干部多次调解都没用,随后刘某将董某诉至法院。

    开庭这天,法院在刘某、董某所在的村庄巡回开庭。旁听群众绝大多数认为该赔900元,因为董某养的狗将人咬伤在先,况且事发后董某又没主动拿钱给人看病处事欠妥。极个别群众认为应赔400元。法庭上,董某神情异常激动,不停地向法官解释说这事儿他亏大啦。刘某也不甘示弱,据理力争,坚持要900元。庭审结束后,董某面对众多乡邻的评判,又在同族弟兄的劝说下,经过考虑,同意调解。

    承办法官趁机和风细雨阐释法律,分清是非,晓以利害。指出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双方都做出退让,接受法庭意见,狗主人董某赔偿刘某医药费800元。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如果不是法院到俺村巡回开庭,旁听群众参与议论和评判,他是不会多赔钱的”。事后,原告刘某说。

    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荥阳市法院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把教育活动内容化于审判工作实际,对群众负责,对案件负责。对涉及面广、社会争议大的案件,尤其是涉及民生、公众利益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法官脱下法袍,放下法槌、走出法庭,广泛了解社情民意,以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克服“机械办案”、“教条执法”等老观念、老做法,做到判前把握社情民意,不仅提高庭审水平,而且还增强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深入群众中,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坚持做到以案析理,胜败皆服,把办案与普法相结合,达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以来,该院深入乡村、企业走访406人次,巡回办案74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6.5%,案件发回改判率1.68%,无一涉诉信访案件,为荥阳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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