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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3-08-20 02:22:49


    为把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团结统一、开拓进取、公正廉洁、务实高效、勤政为民的坚强领导集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有关内容,结合深入开展“三讲”教育,就加强院领导班子思想班子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视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高度重视政策理论和各种知识的学习,带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提高统揽全局、科学决策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努力掌握理论的系统性、注重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作为完整的科学体系进行系统学习,把功夫下在深入钻研原著上,把握精神实质。要自觉联系法院工作和自身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和思考,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确保内容时间、人员的落实,除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之外,成员还要坚持搞好自学,按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每个成员每年要撰写论文2篇。要切实重视和抓好广大党员干警的理论学习,加强新时期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学习的效果。

    二、强化大局意识,严守政治纪律。院党组“一班人”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要在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决不允许违犯政治纪律的现象发生和存在。要牢固树立法院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观念,对重大案件,要严格把关,防止和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现象,把法律效果和政治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院党组会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每个成员必须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统一,形成集体合力,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凡党组会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必须提交党组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一言堂”和极端民主化。党组会讨论问题,与会同志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认真研究讨论;决定问题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凡属重大的问题和决策,应在事前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交党组讨论决定;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必须坚决执行,但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在没有作出新决议之前,不得有与党组会决定相违背的任何言行。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法院进人和干部的任用必须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坚持干部任用的标准和程序。党组成员个人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成员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并积极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机关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组成员之间,要经常谈心、交心、相互沟通,进一步增进团结,增强党组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做好廉洁自律工作。院党组要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带头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规定,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各项规定,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要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凡要求下边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认真遵守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八项规定。在干部任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方面,不得以打电话、批条子、暗示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施加影响,对不属于自己主管的督查审判案件,应移交所主管的院长督办。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党组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各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所主管的部门廉政建设出现问题,应当追究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

    五、增强宗旨意识,坚持走群众路线。每个班子成员要认真实践党的宗旨,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首先考虑群众利益,尊重群众意愿;每个成员每年要同主管部门的干警谈心人数在三分之一以上,通过了解体察干情,及时了解干警的疾苦,千方百计为干警排忧解难,多办实事。要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活动,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以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为唯一最高标准。

    六、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每个成员都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集中精力解决全市法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探索和解决审判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党组每年都要根据工作重点列出调研专题,分别落实各位成员,每个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亲自写出1—2份调研报告。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深入实际,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吃透真实情况,弄清 问题的本质及原因,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不断改进调研工作方法 ,增强敏锐性,善于总结工作规律和经验,善于发现和抓苗头性的问题,对涉及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反映,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组成员基层法院联系点制度,成员要经常深入各自的联系点,每季度至少一次,认真听取基层法院干警的呼声和要求,注意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指导面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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