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我省首例的哥醉驾案做出一审判决,庭上,醉驾的哥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这一时喝个痛快不仅给自己换来了5个月的牢狱之苦,更重要的是,今后他再不能以开出租车为营生了。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18日5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豫ATU317轿车沿郑州市郑上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须水立交桥下桥口处时,追尾撞上被害人李某驾驶的豫A51D66小型普通客车,致客车受损,车上乘客李某某受伤。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5.65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客车损失总值为人民币1140元。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基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王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