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速、鸣号、靠右行是车辆转弯必须注意的三件事情,可司机王占广在驾驶车辆转弯时,却无视这一行车规则,逞能好胜加速猛转弯,结果竟将乘客甩出车外致死。7月25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占广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家属11万余元。
2011年4月5日,登封市大金店镇农民王占广驾驶自家的一辆解放牌货车外出拉货。途中,遇到村民李某招手要求搭车。出于热心,王占广便让其坐到没有安装挡棚的车厢内。当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邻村一急转弯路段时,王占广自以为驾驶技术过硬,无视减速、鸣号、靠右行这一行车规则,居然逞能好胜加速驾车猛转弯,致使乘车人李某从车厢内被甩出车外坚硬的路面上,当即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占广承担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案进入审判程序后,被害人李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占广赔偿由此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占广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犯罪后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