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居然自作聪明找朋友伪造公安机关公文,企图多向保险公司理赔抚养费用以减少自己损失,结果搬起石头砸住自己的脚。7月21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张长现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被告人王群立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0年11月26日,河南省汝州市农民张长现派司机李某驾驶他的奥迪轿车到登封办事。当李某驾车行驶至登封市大金店镇雷村时,不幸将正在路旁行走的村民赵某撞伤,后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被另案处理。此间,为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2010年12月,张长现“突发奇想”,决定另辟蹊径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汝州支公司追加赔付抚养费。为付诸实施这个“理赔计划”,他明知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出具“赵某无兄弟姐妹证明”,但仍找到朋友王群立,让其设法为他办理该证明。之后,王群立便伪造了以“登封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名义出具的“赵某无兄弟姐妹证明”,同时加盖了找人伪造的“登封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交给张长现用于理赔使用。张长现原以为自己的“理赔计划”天衣无缝,不想被保险公司发现破绽并报案。事发后,张长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王群立随即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长现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告人王群立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但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