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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张立勇 院长重要批示精神

  发布时间:2011-07-20 17:11:09


    2011年6月10日,《法制日报》以“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引发的身份之争”为题,对上街法院朱艺枝法官的办案经历进行了报道。文章见报后,引起了省高院张立勇院长的高度关注。张立勇院长于6月11日在报纸上做出重要批示:“关于这起刑事案件的报道说明,只有将审判活动置于当事人、检察机关、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社会各界监督之下,才能实现审判的公正性。法院、检察院之间既要互相配合,更要互相制约。刑事审判法官要不断强化被监督意识,使自己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上街法院针对张立勇院长的重要批示,组织全体干警展开学习讨论,并提出三点贯彻落实意见:一是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协汇报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诚恳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充分利用外界的力量,促进司法公正。二是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通过旁听庭审工作的开展,及时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沟通。三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及网络庭审直播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的审委会,保障审判权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干警们在学习讨论后纷纷表示,要以张立勇院长的重要批示为动力,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将公正廉洁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到个案的审理当中,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张立勇院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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