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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兄难弟”不相识,“四同”酒驾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1-07-20 17:03:55


    同年出生,同天起诉,同时被审,同样后悔,七月一日,巩义市法院依法受理了因酒驾涉嫌危险驾驶的谭某与邵某两案。

    邵某,巩义市竹林镇人,现年40岁,5月11日下午15时许,在310道竹林转盘处无证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货车相撞  致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邵某被送往医院,货车司机向交警反映,摩托车驾驶员可能饮酒,交警赶往医院对邵某进行了检查,经查,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45.28/100ML,最终邵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谭某,巩义市市区人,现年40岁,5月20日晚,谭某饮半斤白酒后,驾驶一辆红色昌河面包车,路经市区化工岗时,被值勤的交警发现其在路上开车歪歪扭扭,行驶不正常,被交警当场查处,经查,其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240.59/100ml,最终谭某亦被依法刑事拘留

    酒后邵某和谭某后悔万分,目前,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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