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院认真贯彻落实连维良书记关于案件评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法院内部监督,建立规章制度,狠抓工作落实,案件评查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
一是设立专门机构,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今年3月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案件评查、案件流程管理、司法统计、案件态势分析、审判委员会会务等审判管理职能合并到审判管理办公室集中行使,并选调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充实到该项工作中来,使审判管理配置更加合理,编配更加稳定,为案件评查常态化开展奠定组织基础。同时,借助资源共享,及时发现问题,增强了案件评查的针对性。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郑州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案件评查问责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统一了案件评查问责的标准和程序,在全省率先推行“集体评查制度”和“事后评查制度”两项制度。集体评查制度规定,评查组由三名以上评查员组成,参照合议庭评议案件的形式对案件进行评查,评查组组长由评查机构负责人或受委托单位负责人指定,评查员从评查员人才库中随机选取。事后评查制度规定,为避免以评代审和以评代执,影响正常审判、执行活动,对正在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案件,除对违法事项进行单独界定外,案件不予评查。为保障评查工作顺利开展,市中院在全市法院建立了120人的评查案件人才库,由资深法官担任案件评查员,通过随机抽号、分案,确保案件评价更加客观、公正。
三是依托动态管理,加强节点控制,确保案件评查全面及时。将案件评查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托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审判委员会等工作,使评查工作延伸到案件管理的每个节点。结合全省法院开展的“五除”活动,开展重点评查,将所有进京赴省案件、领导批示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未结案件、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案件、长期未结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共评查卷宗653宗;开通举报电话,把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共评查群众反映案件189宗;加强案件归档前的互查,问题发现早发现、早解决,共自查、互查案件25000余宗。同时,结合评查中发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制定规范性意见,使审判工作开展到哪里,案件评查就延伸到哪里,审判工作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案件评查就着重解决什么困难和问题,实现案件评查与审判管理的有机结合,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