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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观点决定群众态度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做到“五要”,积极践行群众观点

  发布时间:2011-07-19 16:31:23


    观点决定态度,态度决定高度,高度决定作风,作风决定行为习惯。群众工作也是如此。唯有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才能坚持正确的态度对待群众,优良的作风服务群众,成就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行为习惯。

    我国司法工作的最大特色就在于司法的“人民性”,王胜俊院长强调“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将司法的“人民性”阐释的淋漓尽致。近几年,我们法院系统相继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活动名称有变、活动形式不一、内容上推陈出新,但根本目的是相通的,那就是教育全体法官要“讲政治”、“为人民”。“讲政治”,就是要坚持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注重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争取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人民”, 就是要增强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群众利益,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如何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我们认为应做到五点:

    一要深入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

    我们谈群众观点、群众态度,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是首要的问题,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不可否认,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每天上班很少接触普通群众,有时去基层看看,也只是看到表面,听听汇报、看看报告,难以了解到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司法需求。我们应该积极探索联系群众的方法,真正深入基层搞调研,深入一线去走访,不再忙于迎来送往,不再陷于文山会海;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和来访,通过第一手材料倾听民意;努力去有关群众利益的一线地点,事先不打招呼,不给下级“做准备”,努力了解到真实情况。

    在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方面,我们采取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比如,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定期走访等形式收集民意;在院办公室设立“联络之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经常性的联络,主动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法官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对于有可能上访和对案件处理有意见的当事人,要求法官逐个登门、倾听民怨、消解民忧,打开当事人的心结。

    二要克服官僚主义,真心诚意向群众请教。

    现在,有些干警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认为法官是居中裁判者,唯有板起面孔、坐堂办案、高高在上,才是真正的法官,才能树立司法权威。殊不知,漠视群众,没有群众基础的“高高在上”,也就脱离了群众,脱离了实际,恰恰是官僚主义的表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有着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马锡五同志曾说:“真正群众的意见,比法律还厉害”。也许群众不懂法律术语,但他们熟悉风土人情,这些看上去朴素寻常的信息对我们处理案件会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也许一些群众不善表达,甚至罗里罗嗦,但他们对案件背后的真实可能更具有洞察力。也许一些群众会有过激言行,这些不同的声音对我们处理案件提供了更宽的角度。群众的知识、群众的阅历、群众的目光、群众的态度,等等,对法官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公正审理案件,都有很大的好处。因此,只有深入到人民群众中,放下架子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请教,才能有效提升做群众工作的技能,化解矛盾纠纷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常怀为民服务之心,增强群众感情。

    目前,我们在群众工作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干警不会和基层群众打交道,不会跟群众拉家常,甚至不敢接触群众、害怕群众,不知不觉间,和群众的关系越来越疏远,对群众的态度越来越冷漠。“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既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更是司法“人民性”的本质要求。只有从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才能主动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最高标准,自觉从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切实找准服务人民群众的差距,扬长避短,求真务实,不断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取信于人民。

    搞好法律五入、巡回审判是拉近和群众的距离,增强群众感情的有效方式。我们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监狱等地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扩大法制教育阵地。精选民事、刑事典型案例,到社区、村委大院、田间地头、案件发生地等场所巡回开庭、巡回审判,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针对农民工讨要工资难问题,我们每年年初开展 “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实行即立、即审、即结、即执的“一站式”服务。原告张某状告某电力设备公司拖欠工资一案中,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当场将拖欠两年之久的工资交给原告,原告随即撤诉,本案从受理到解决只用了不到一个小时。

    四要消除司法神秘性,提高司法公信。

    怎样才能使法院的裁判为群众所接受,关系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广度,关系到国家法治深入人心的深度。带着群众感情做群众工作,尽力消除司法的神秘性,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听得懂看得清、感受深的方式方法把法理交给群众,把基于事实证据的判断解释给群众,以此化解纠纷。即使群众个体难于接受,但群众群体是认可的,个体的过分要求因损害了群体和公众的利益就不会有市场。这就是中央、最高法院一再要求人民法院司法为民、调解优先、施行法治、促进和谐的根本原因。

    近两年,我们在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方面有了很多举措,比如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全方位的了解法院工作;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广泛接受来自网民的审视、质疑和监督;实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积极落实庭审开放工作,群众只要凭有效身份证件便可自由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吸收群众真正参与到审判实践中,等等。可以说,这些都是我们坚持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方式,很大程度上消除了群众对法律、法院和法官的神秘感,增进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加深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五要践行能动司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作为人民法官,只有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时刻把老百姓当作自己的亲人,把群众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从老百姓关心和期待的问题着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表现在办案拖延、执行不力、司法作风等方面,并集中以涉诉信访的形式表现出来。针对这一现状,我们探索建立了信访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及时发现、源头治理信访隐患;对于因当事人行使权利不当致使矛盾未能解决的信访案件,我们积极转变观念,活用法律手段,探索出再审化解法、关联案件解决法、变通起诉法、瑕疵案件补救法等方法化解信访难题,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我们还设立了信访救助基金,对因信访陷入困境的信访老户予以帮扶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化解信访矛盾。重点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强化案件流程管理,严格审限审批程序,避免办案拖延。这些措施收到了很大的成效,我们发放的群众满意度测评表显示,群众的满意度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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