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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房兄弟反目十年,巧调解兄弟情打开心结

  发布时间:2011-07-15 15:39:31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2011年7月13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回郭镇中心人民法庭法官牛志强,经调解巧妙化解一起因建房而引起的多年的侵权纠纷案件。

    李某原在巩义市回郭镇清东村有宅基地一处,1995年,被告与李某协商,由被告在李某宅基地内建临时石棉瓦房一间。2000年,李某将该处宅基地转给原告,并在巩义市土地管理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土地使用证号为巩集建(2000)字第062937号。后原告为建新房,要求被告拆除其建在原告宅基地内的临时房未果,引起诉讼。

    本案原、被告是一家的兄弟且系邻居;为建房,兄弟因小事反目,积怨已深的双方矛盾不断,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亲自到现场勘验、记录,勘验时,双方情绪激动,几乎发生肢体冲突。后法院又多次组织村委干部上门调解矛盾,考虑到对方是兄弟,通过上门询问、调查、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以亲情打动双方,最终于2011年7月13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双方长达十一年的纠纷。

    办案法官,不怕麻烦,不辞辛苦,多次走访询问、调查,用实际行动感动当事人,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和积怨。在主持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使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化解常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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