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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电视台工作人员 诈骗钱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7-15 11:07:50


    7月5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被告人赵某私刻了河南电视台农村频道的公章,伪造了工作证、采访证,假冒河南电视台农村频道的工作人员,以能从省政府争取到养猪项目扶持资金为名,先后三次骗取登封市石道乡村民史某、闫某、高某人民币3万元。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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