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创业年龄、做生意地理位置优越、客源不断的大好时机,却因一时贪念,干出了“掩耳盗铃”的蠢事,身陷囹圄才悔不当初。7月12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被告人纪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现年30岁的纪华,系河南唐河县一农民。7年前,纪华便只身来到新郑打拼,由于聪明能干、吃苦耐劳,他不但在市中村买下住房,还开起了专一经营洗车的门店,自己也当上了老板。
纪华所经营的门店所在位置,就所经营的生意来说,地理位置优越,是洗车一条街,且随着这几年经济发展,新郑私家车辆猛增,也使得经营店面客源络绎不绝。可就在这种条件下,纪华却在今年4月,因一时贪念,而将这有着美好前途的生意断送。
2011年4月25日上午11时左右,在新郑市某路纪华的汽车美容洗车店内,当被害人石青杰的“大众朗逸”轿车清洗过后,需要向外倒车擦干净时,纪华意外发现该车右前车座下的现金10000元,贪念顿起的纪华顾不得许多,脑子一热便将10 000元现金“顺”到兜里。擦完车后,纪华若无其事地通知石青杰开车,处于彼此信任,被害人石青杰只是大致看了车的干净程度,满意地点了下头,刷完卡还友好地打了声招呼,就开车走了。当石青杰回到家中伸手取座下的现金10000元时,发现钱已不翼而飞,石青杰想了几个地点,就洗车店的嫌疑最大,于是,就打电话询问纪华,没想到纪华矢口否认,无奈,石青杰选择报警。纸最终包不住火,案发,纪华被警方收归法网,赃款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纪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