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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和小姑长期积怨 一朝爆发菜刀相向

  发布时间:2004-02-12 09:55:27


    嫂子和小姑子本是一家亲人,即使在家庭生活中产生矛盾,也应该互谅互让,嫂子更要做出表率,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维持家庭的和睦与温馨。

    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因与其丈夫的妹妹长期积压家庭矛盾,遂持菜刀朝其丈夫的妹妹头部连砍三刀,上演了一出“亲人相煎”的家庭悲剧,而其本人也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了代价。2004年2月1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尚新红以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现年34岁的尚新红是河南省新密市人,大专文化。几年前,尚新红到郑州市打工,凭借自己的能力,很快在郑州市西站路与丈夫开了一家个体布艺商店,日子过得倒也红火。但在尚新红眼里,唯一美中不足的是丈夫的妹妹苗某也和他们一起生活。天长日久,尚新红和苗某之间就有了矛盾,并经常引起争吵。每次争执,丈夫都站在其妹妹的立场说话,并埋怨尚新红不会待人处事,不知道让着妹妹,才会导致家庭矛盾发生。看见自己的丈夫不但不向着自己,而且有时还和自己生气,尚新红就更加怨恨苗某,把苗某视为眼中钉、肉中刺。

    2003年10月12日上午10时,尚新红在布艺商店,趁苗某弯腰乘饭之机,拿起店内的菜刀,朝苗某头部连砍三刀,苗某起身反抗并大声呼救,尚新红被听到呼救赶到现场的丈夫等人拉开。经鉴定,苗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10月22日,尚新红在丈夫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尚新红因家庭内部矛盾而心生怨恨,继而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情节较轻;且该被告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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