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岳某、张某、侯某绑架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岳某、张某几年前迷上了彩票,抱着一夜暴富的梦想,二人越陷越深。无奈二人手气不佳,不但花光了自己的积蓄,还欠了亲戚朋友不少外债。眼看债主逼门,二人动起了歪脑筋,决定绑架人质勒索钱财,并把绑架目标确定为何某正上小学的儿子马某。因为二被告与何某同为职业彩民,平时见何某买彩票出手大方,断定何某家里有钱。二人为绑架购买了手机卡,捆绑的绳索、堵嘴的胶带,被告人岳某又拉来了某武校的武术教练侯某一起实施绑架行动。 年 月 日早上7点,在何某的儿子马某上学途中,三被告驾车将马某劫持,并向何某的丈夫马某勒索赎金60万元。接到报警后,登封市公安局当晚20时许成功将马某解救,三被告落入法网。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