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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审判实务研讨会”成功召开

  发布时间:2011-07-12 10:31:10



    近日,省法院民二庭、《公民与法》杂志社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房产纠纷审判实务研讨会”在登封市法院召开。郑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新生,郑州中院副院长王志民,郑州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杨相峰,省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卜发中,省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王静,登封市政法委书记杨戌超,登封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新,中院相关业务庭、研究室、审管办、办公室、宣教处等相关人员及各基层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院长和民一庭庭长参加会议,会议还邀请了郑州仲裁委、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国土局的相关人员和法学专家、律师代表。会议由郑州中院副院长王志民主持,登封市政法委书记杨戌超致辞。

    王新生院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对今后的审判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用群众观点指导民事审判工作,因为群众的智慧是智慧的源泉,更是法律的源泉。我们要到纠纷发生的地方去,让群众参与到司法过程中,充分运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二是努力破解难题。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法院遇到的各种社会难题是不断增多,房产纠纷就是其中的一个难题,而且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完善造成不能妥善处理这些难题,各地法院在适用法律的尺度上也不一致,所以要用群众的智慧、力量和多种方式破解难题,同时在破解难题时要做到利益的合理分配。三是强化服务管理。当前法院遇到的难题是空前的,因此两级法院要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建立沟通协调的平台,对发回、改判案件的情况进行沟通,中院要做好对各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工作,尽量让矛盾解决在基层,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定期就管理方面召开研讨会,讨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吸收人民群众的智慧用于管理,提高审判的质效。

    王志民副院长针对研讨会和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五项工作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研讨会精神。全市法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要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实质,把研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民事审判的全过程。二是把握好审理房屋纠纷的几个原则。在审理房产纠纷过程中,要遵循保障民生和维护诚信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照顾妇女儿童权益、调解优先、平等保护的原则。三是树牢群众观点,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巡回审判工作,充分利用群众智慧化解敏感、复杂及群体性案件。四是健全诉讼调解对接机制。要加强和规范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和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之间的沟通、衔接与互动,搞好了纠纷的诉前化解,减少成诉案件数,降低涉诉上访数。五是要加大对新法律、新司法解释的学习和培训,增强与先进法院的交流。要认真学习新出台的法律、司法解释,对于近期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要认真领会。同时有条件的法院可组织到先进地区法院进行业务交流、考察、学习。

    最后,民二庭赵洪印庭长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要搞好上下级法院互动。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同时,还要将案件发回和改判情况、发现的共性问题等向基层法院进行通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二是要切实提高案件的质量。要高度重视案件的质量,视案件质量为生命,还要坚持“依法维持、慎重改判、强化调解、严格发回”的指导思想,树立“人性高于自由,自由高于秩序”的理念。三是要创新民事审判工作机制。在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时,可以与社区、村委会进行沟通,设立固定的巡回开庭地点。四是要加强学习培训。学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向老同志、优秀同志学习做群众工作的技巧,增强调处纠纷的能力,提高为人民司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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