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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发布时间:2011-07-06 12:21:50


    2011年,我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实际出发,坚持能动司法,从七个方面入手,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第一,对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建立诉讼“绿色通道”,打破常规,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做到快立案、快保全、快审理,并通过巡回审判、预约开庭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如荥阳市机绣总厂诉张某、申某及第三人山西晋中监狱买卖纠纷一案,诉讼标的16万多元,立案后第二天就奔赴山西晋中监狱,通过先予执行措施,使该厂的对外贸易合同得以按期履行,避免了由违约造成的巨额赔偿损失,通过调查,又两次到山西,对被告张某、申某的价值15万多元的财产予以查封,为以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提供了保障。

    第二,开展走访企业活动,由党组成员带头分组到全市企业进行走访,全面细致地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通过对审判中的实例分析,提醒企业注意市场风险和经营管理中的漏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防范于未然,帮助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如我们在走访中了解到新乡一建筑安装公司诉少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一案,少林公司对如何反诉把握不准,我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给予法律上的帮助指导,解决了少林公司进行反诉的程序和证据收集等问题,为维护自身权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第三,采用灵活的执行方式,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在坚持合法的前提下,认真研究个案的执行方式、方法,做到一案一策或一案多策,对企业急需发展发展资金的案件,及时立案,加大执行力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积极帮助企业实现债权。对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加大对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力度,在清偿债权有可靠保障的情况下,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对于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通过帮助制订还债计划、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宽限期,防止“执行一个案件,倒掉一个企业”的现象发生。

    第四,关口前移,积极做好本地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的资产和经营状况,针对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并向政府等相关部门通报重大涉诉案件受理与审理情况。对于发现有引发系统性风险和危机可能的,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

    第五,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对涉及企业案件进行财产保全时,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生产与经营,防止因保全方式不当引发恐慌性诉讼。在有其他财产可供保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银行账户、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冻结,尽量采用“活查封”的形式,维持企业“造血功能”。

    第六,对涉及企业的诉讼坚持“调解为主、调解优先、全员调解、全程调解”,通过调解、协调、和解等多种形式,尽最大努力消除双方紧张关系,修复并创建长远的和谐关系。截止目前涉及企业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了61%以上。

    第七,及时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发现有的企业在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及时向他们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其加强管理、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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