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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不慎丢失 怎料竟成 “恐怖分子”

  发布时间:2011-06-28 09:38:45


    身份证不慎丢失后,你能想到自己会偶然变成“恐怖分子”吗?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由拾得身份证而引起的敲诈勒索人民政府三十万元的“恐怖事件”。

    2010年12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周晓钱(化名)用捡到的王慎儿(化名)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无线网卡和三张银行卡。随后周晓钱在河南省洛阳市三角公园内,用所办理的无线网卡登陆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并以王慎儿的名义向市长信箱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要求政府三日之内向其办理的三张银行卡里共打入三十万元钱,否则将在公交车上制造爆炸事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周晓钱于2011年3月24日被逮捕。

    中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晓钱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周晓钱已经着手实行敲诈勒索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故判处被告人周晓钱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法官提醒大家,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不慎丢失后应及时挂失,以免给犯罪分子带来可趁之机,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拾得他人遗失物时应牢记“不义之财手莫伸,天网恢恢法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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