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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时参与三次团伙抢劫 而今在校园接受审判

暑假前增强法律意识 管城法院走进63中开庭

  发布时间:2011-06-23 15:22:14




    6月22日下午,管城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辖区63中校园内公开开庭审理少年抢劫案件。涉案被告赵某现已成年,其在15岁时参与过3起团伙抢劫中学生案件。时值即将来临,为增强在校中学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知识,管城法院与管城检察院来到63中公开开庭,现场对该案进行审理。

    08年,涉案被告赵某时年15岁,跟着社会青年李三等5人预谋盗窃城南路一学校附近停放的自行车。4月的一天下午,该团伙在城南路游荡,发现一中学生骑着品牌山地车路过。李三指示拦下这辆车,于是该团伙成员将中学生拦到一胡同内,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后将山地车抢走。而后该团伙将山地车在城南路附近卖掉,所得赃款挥霍一空。

    受害中学生报案后,警方很快将李三团伙陆续抓获。09年,在李三的供述下,警方在焦作一网吧内将赵某抓获。当年,李三、赵某等因抢劫罪获判罚。

    由于该团伙相继落网,随后,警方在李三同伙供述中发现端倪,继而发现该团伙如法炮制,还曾于08年4月17日及4月21日分别抢劫中学生,目标都是品牌山地车。于是,赵某于今年2月底再次落网。

    管城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受理该案后认为,本案案情简单,易于听审,用法清晰,容易理解,同时,赵某年少时多次跟随社会青年参与抢劫,其经历和心历路程具有代表性,故而将本案选在校园公开庭审,可起到正面的教育与警示作用,帮助在校同学们增强自我保护知识,消除法律盲点,使大家从小做起,养成遵法守法的行为意识,远离不法思想的侵害,在良好有序的法治社会中健康成长。

    22日下午4点,300余名师生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庭审。被告赵某在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表示自己小学肄业,没有文化更不懂法,不知不觉犯了法,希望法庭给自己一次改过的机会,并在最后向法庭递交了悔过书。现场不少同学在听完庭审后表示,要在生活中结交良师益友,多学习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父母和老师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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