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阿姨、谢谢!”,8岁男孩李明明接过法官递过来的调解书用稚嫩的声音道谢。站在李明明身后已离异的父母,也眼睛红红的分别向法官点头致谢。这是6月22日河南新郑法院巡回法庭女法官当庭调解解决的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
原来,李明明今年8岁,就读于新郑某小学。其父亲李峰和母亲韩晓于九年前结婚,起初双方感情尚可,后因为性格差异太大,双方又个性太强、互不相让,逐渐产生矛盾,孩子明明的出生也未能使双方矛盾状况改观,致使双方于2008年6月经新郑法院调解离婚。当时约定婚生子李明明由李峰抚养,被告韩晓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李明明满十八周岁为止。
可是,随着近几年的物价上涨,工作单位不景气的李峰,已经感到捉襟见肘,无奈之下,经一番咨询律师后,向明明说明了情况。懂事的明明知道了爸爸的难处,也清楚一个月有几千元固定工资收入的妈妈确实比爸爸现状好得多。明明和李峰开始找韩晓协商,找了几次除了碰一鼻子灰以外,毫无结果。于是明明以物价大幅度提高,上学和生活开销大大增加,自己父亲的工资不高,被告妈妈每月支付的300元生活费不能达到生活要求为由,一纸诉状将妈妈韩晓告上了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至600元。
辩称中,韩晓以法院已经明确判决为由拒绝增加抚养费。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女法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双方的经济状况、摆事实、讲道理,从背靠背做双方思想工作到用亲情感化法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自愿了达成了协议:韩晓自愿定于调解书下发之日起每月按400元标准于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李明明抚养费至原告李明明十八周岁止。
一起亲情间的矛盾,在法官的耐心化解下,终于冰消雪融了。(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