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宠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人将养宠物当作为减压,充实自己生活的伙伴,宠物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但如果其中的事情处理不好也难免会引起矛盾,影响朋友之间的感情。4月16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由于宠物抚养纠纷引发的案件。
原告任某系郑州某高校一名教师,与被告杜某是同事关系。原告诉称,两人于2010年2月每人出资2500元共5000元购买德国牧羊犬一只,起名为麦克。约定属于共同所有,不得擅自转让他人,双方还约定狗的生活费140元/月,由二人均担。2010年2月至6月间,麦克一直在被告处饲养,原告支付被告麦克的生活费500元。2010年7月至今,原告主张由其饲养麦克,遭被告无理拒绝。原告认为被告有意将麦克占为己有,从不让原告探视。与被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任某一纸诉状将杜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杜某赔偿任某经济损失3000元。
庭审中,原告任某称当时买麦克时的5000元是由被告杜某先垫付的,后来自己又把钱加上利息还给被告。由被告饲养一段时间后自己想饲养,但是被告提出让其支付8000元,原告不同意。
被告杜某辩称,麦克由于突发疾病已经死亡,并承认麦克是由双方合伙购买,在饲养麦克期间,原告曾去探望,但后来麦克生病,原告未尽到相应义务,狗生病的花费都由被告出资。狗突然死亡后原告向被告要钱,但麦克一直由自己饲养,自己付出的心血比较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杜某不同意。
由于分歧较大,法庭上双方没有达成调解,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