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为严格遵守上级法院关于法官廉洁自律的指示精神,建立当事人对法官廉洁评价机制,严格遵守省市两级法院向人大代表做出的郑重承诺,以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该院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的《当事人对法官廉洁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做出了本院的《当事人对法官廉洁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度。并于即日起在本院全体干警中试行。
该制度明确向社会公开当事人对法官在案件承办过程中的廉洁行为进行评价。对受理的案件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设立举报箱,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保证24小时举报电话畅通。同时,定期和不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征求对法官廉洁行为的评价,落实信访举报情况分析制度,每月对涉及法官廉洁行为的举报信息进行一次集中梳理,对有关信息适时通报。对重要举报和线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严格依法依纪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规定还对法官廉洁评价结果据实计入法官廉洁档案,将有关情况定期通报法官所在党支部、机关党委,同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法官绩效考核办公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