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长期吸毒,还要变卖父亲家中物品,心中生气的弟弟没办法掂刀伤人。2011年6月15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曹学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曹学军之兄曹某长期吸毒,并经常向其父母索要钱财。2011年3月5日16时许,曹某因索要钱财不成,将其父母家中的物品搬出,准备变卖。曹学军上前阻拦,二人发生争吵,曹某拿出菜刀扬言谁敢阻拦就砍谁。被家人拦下后,曹某欲强行将家里的物品搬出,曹学军恼怒之下持刀将曹某腿部、腰部、腹部刺伤,之后拨打“110”、“12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到场。经鉴定,曹某已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学军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曹学军及其辩护人关于曹学军系防卫过当的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曹学军是在被害人曹某已将菜刀扔掉的情况下将曹某刺伤,其人身受到不法侵害的可能性已经消失,而曹某欲变卖的财物属其家庭共同财产,其变卖财物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所要求的不法侵害。综上,曹学军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行为。故该项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