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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购炸药 有证使用也犯罪

  发布时间:2011-06-15 16:16:30


    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使用爆炸物品,未经审批购买也要受刑罚,2011年6月14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刘保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被告人赵焕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3月8日,被告人刘保森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633元的价格从被告人赵焕军处购买炸药50公斤,雷管11发,并在当天下午在自己新建的石料厂组织工人打炮眼施工,在使用炸药和雷管时被巡查的公安干警查获,事后赵焕军主动投案。经查刘保森石料厂手续齐全,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保森、赵焕军违反法律规定,私自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刘保森能自愿认罪,又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赵焕军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害,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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