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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路上行走背包被抢

  发布时间:2011-06-14 15:21:57


    近年来,女子背包被抢的事情已经不为少数。巩义市法院就受理一起女子背包被抢,葛某、宋某因犯抢夺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0年12月4日晚9时许,葛某、宋某两人手头紧商量弄笔不义之财,两人预谋后,驾驶摩托车在巩义市区寻找作案目标,此时,赵晓月走在建设路大首领回家的路上,因为不在闹市区,此时路上行人已经不多。俩人见赵晓月独自一人,防范能力较弱。趁其不备将赵晓月的挎包抢走,待赵晓月反映过来大喊时,两人已驾车走远。包内有现金200元、天宇手机D173手机一部、安娜苏牌香水一瓶及零食、证件等。案发后,被告俩人家属已退赔了被害人赵晓月的经济损失。

    本院认为,被告人葛某、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两人自愿认罪,且亲属已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开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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