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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拥抱”行人

  发布时间:2011-06-14 15:20:35


    摩托车,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工具,给骑手们带来了轻便、潇洒和自豪,然而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悲剧和灾难。毋庸讳言,摩托车肇事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在路上经常会看到许多年轻人骑摩托车,其中不免有些属于无证无牌驾驶。 2011年3月20日19时,邵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号的摩托车沿着村子里道路由西向东行使,在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附近把在路上行走的李某撞到在地,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因外伤致硬膜外出血,构成重伤。摩托车无证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经巩义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邵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人邵某已赔偿受害人李某人民币8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邵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且无证驾驶无牌号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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