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一元车费产生纷争 “粗暴的哥”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06-14 15:17:29


    仅仅因为一元车费,出租车司机居然挥拳将乘客鼻部和左眼打伤,结果付出了沉重的代价。6月13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出租车司机王云峰有期徒刑九个月。

    家住登封市农村的王云峰,三年前曾因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满释放后,他租了别人一辆出租车当起了的哥,生活过的还算不错。2010年8月9日晚,王云峰驾驶出租车在登封市区招揽生意时,遇到市民张某在路旁招手示意乘车。当王云峰驾车将张某送到目的地后,计费器显示费用为6元。

    “我平时从崇高路打车到家,都是5元钱,凭什么今天就成了6元钱了?”张某据此认为王云峰的出租车计费器有问题,所以就只付费5元。而王云峰却认为自己的计费器十分准确,强烈要求张某付费6元。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失去理智的王云峰一怒之下,挥拳将张某的鼻部和左眼打伤。经鉴定,张某左眼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后,王云峰主动赔偿了张某经济损失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云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云峰原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犯罪后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