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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的1000元属何性质,能要回吗?

  发布时间:2011-06-14 15:15:36


    罗先生来电:我本来想装修房子的,装饰公司说送我赠品,交了1000元定金后他们又说不送,我交定金的时候什么也没签,说送赠品的时候只是口头说的,不送赠品的理由是活动截止,但是我的定金已经交过了,我想退了定金不在那装修了,装饰公司不退,我说把1000元折成装修材料,他们说最低装修得1万才行,现在这钱拿不回来咋办?

    郑州高新区法院陈晓菲答: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罗先生交的1000元钱只是口头说的,所以,没有定金的性质,不应认为是定金。我们认为是“订金”,而收了订金的一方违约,应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因此,装饰公司应当退还罗先生交的1000元钱。如果是定金就不一样了。因为交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假如,装饰公司还不愿退还1000元钱,罗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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