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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物流公司 大肆销售假药

  发布时间:2011-06-14 09:02:17


    物流的兴起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有人却利用合法的物流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2011年6月13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对利用物流进行销售假药的被告人曲利军,以销售假药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8年7月至2008年11月,被告人曲利军与王某、郭某合伙销售假药,并约定由王某、郭某共同出资,王某负责进货,曲利军负责销售,郭某负责收款,三人按比例分红的办法谋取私利。他们先后到巩义市、洛阳市、伊川县等地药店推销假药,并通过物流公司进行犯罪活动,曲利军涉案销售金额达50133元。公安机关扣押涉案的药品中有多潘立酮片1370盒、消渴丸800瓶、酒石酸美托洛尔80盒、健胃消食片1440盒。其中,处方药消渴丸和酒石酸美托洛尔的销售价格总计为12640元。经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鉴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曲利军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且其销售的处方药的批准文号为伪造,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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