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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洗澡被扎伤 诉诸公堂获赔偿

  发布时间:2004-02-11 10:38:05


    顾客在浴池内洗澡,不慎踩入浴池内正在维修未盖盖的窨井里,致使右脚被扎伤, 究竟由谁来负该场事故的责任和赔偿责任,是顾客自己?还是浴池的老板?前不久,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浴池在维修窨井时没有及时加盖窨井盖而造成一顾客受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郑州市中原金洁浴池老板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926.8元。

    俗话说,人倒霉时,喝口凉水也渗牙。郑州市现年27岁的个体面的司机童某日前就经历了这样一件倒霉事。前不久的一天上午10时许,连着劳累了好几天的童某想放松一下,缓解连日来的劳累,便来到蒋某在郑州市淮河路开办的郑州市中原金洁浴池洗澡 ,进入浴池后,童某首先来到浴池内的蒸浴间进行蒸浴,当其从蒸浴间出来时,由于浴池蒸浴间门前的窨井正在维修,没有加盖窨井盖,刚从蒸浴间出来的童某没有看见,右脚不慎踩入窨井内,被窨井中阀门螺杆扎中右脚脚掌心,深入脚骨。扎伤后,童某马上赶到离浴池最近的六冶金属结构厂卫生所进行治疗,该卫生所对童某的受伤创面进行了清洗缝合。四、五天后,童某感到伤口不适,便又到郑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就诊,经诊断,童某的右足外伤并感染,建议住院治疗。童  遂住院进行治疗,31天后出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近5000元。

    出院后,童某认为自己受伤的原因是郑州市中原金洁浴池在检修窨井时没有加盖窨井盖所致,要求郑州市中原金洁浴池老板蒋某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被告郑州市中原金洁浴池老板蒋某承认自己有过错,但却以童某没有及时医治,致使损失扩大, 自己不负责任为由予以拒绝。童某十分生气,在多次索赔无果的情况下,于日前一纸诉状将郑州市中原金洁浴池老板蒋某推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被告席上,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蒋某赔偿因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本案中原告童某到被告蒋某开办的郑州市中原金洁浴池洗澡,被告应为原告提供卫生、安全措施,但被告由于维修浴池窨井将浴池窨井盖打开后未及时加盖,致使原告在洗澡时不慎踩入窨井内,将原告脚部扎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故郑州市中原金洁浴池老板蒋某对由此给原告童某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对原告受伤所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应予赔偿, 但原告请求赔偿数额过高部分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 ,被告蒋某赔偿原告童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5926.8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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