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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

  发布时间:2011-06-13 17:42:52




    6月9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省市媒体记者以及来自郑州市人大、妇联、共青团的领导共三十余人参加了这次新闻发布会。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玉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政治部副主任丁岩主持。

    刘玉华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和危害越来越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需求越来越突出,社会各界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对少年法庭工作提出了“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八字方针,指明了少年法庭建设的方向。因此,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完善机构,健全队伍势在必行。

    刘玉华副院长介绍说,郑州中院是河南省唯一一个被最高法院确定为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今年4月,经过机构调整后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领导班子和审判庭人员已经到位近期即可受理相关案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结合郑州中院实际,依法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减刑假释案件,对基层法院的少年审判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同时,还肩负着社会调查、跟踪回访、社区矫正、法制教育、心理疏导等延伸拓展工作,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刘玉华副院长强调,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重心,首先着眼于对少年儿童的挽救与保护,其次在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在工作中将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寓教于审,实行庭前、庭中、宣判、延续教育,通过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判后回访等方式,使失足未成年人能够改邪归正,增强重新做人的信心。二是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原则。积极与公安、检察、司法、社区等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帮教未成年人的联动机制,达到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三是保障辩护原则。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未聘请律师的,我们将依法为其指定律师进行辩护,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被告的诉讼权利。四是不公开审理原则。审理16岁以下未成年人案件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至18岁未成年人案件时,严格限制公开。各种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信息,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刘玉华副院长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中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三个至上”为统领,以王胜俊院长的八字方针为支撑,充分依托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这一载体,确保“四个到位”,实现“一个提升”。“四个到位”即:机构设置到位、人员充实到位、案件受理到位、社会辅助工作延伸到位。“一个提升”即:全市少年法庭的整体建设实现提升。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建立专业化的审判体系。二是立足岗位,以战为练,打造高素质审判队伍。三是加强调研,创新实践,铸就“郑州少审”司法品牌。四是着眼长远,统筹谋划,实现少审工作新跨越。

    最后,她希望新闻界继续关心、关注、关爱全市法院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帮助、理解和监督。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为了孩子们的美好未来、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少年审判事业做出贡献。

    会议就记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会后还组织记者们到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圆桌法庭进行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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