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与人发生争执,被告人牛某竟放火报复他人。近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牛某放火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牛某与被害人韩某是小学时的同学,原本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2010年春节过后,一直在郑州做水产生意的牛某听朋友讲附近一家工地正在招保安,便打电话让好友韩某前来应聘,韩某来郑后,牛某在其租房处为其租下了一间房子。二人既是老乡又是同学,现在又住在一起,于是他们闲暇之余经常到附近一家小饭馆喝上两杯。2010年10月19日晚9时许,二人在这家饭馆酒过三巡后,便开始划拳,不大一会,两人因一杯酒究竟该谁喝发生争执,二人互不相让,最后竟上演了一场全武行,在饭店老板的劝说下,二人才离开饭店。
牛某身材瘦小,在互殴中吃了亏。回到家中,他越想越生气,想想自己好心好意把韩某从老家介绍到郑州,又为他租房子,可韩某不仅不领情还动手打自己,于是他拿起打火机通过韩某租住的房间窗户将韩某室内物品占燃,后导致房屋相邻的十二间房间门窗及室内物品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房屋修复费用为9600元,当晚,被告人牛某被房东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某为报复他人而故意放火焚烧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鉴于被告人牛某犯罪行为末造成严重后果,且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