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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包公祠看法治信仰的培养

  发布时间:2011-06-13 17:08:04


    包公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名重要法治人物,受到历朝历代百姓的追捧,黝黑锃亮、镶嵌月牙的铜锤花脸已经成为戏剧中公正廉明人物的代表。经过历史演绎,包公被民间神化,他不仅能公正处理世上的纠纷,还能在阴间实现因果轮回的转换,“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开封、合肥、肇庆等地建有包公祠,台湾、澳门、新加坡等地建有包公庙。

    包公精神已经上升为中华民族对法治思想的图腾,不同国家的华人纷纷来到包公祠,来敬仰这位刚正不阿的官员。在现代社会,人们诟病国人缺乏法治信仰的同时,走进包公祠,细细领略与体会其中的文化与内涵,会带来对法治信仰的另一番思索。有人强调现代法治与包公办案有所差异,包公的办案方式不能为现代所用,那些人治与主观判断的理念应当抛弃。诚然,在宋朝时期,纠纷的处理方式与现代相比,有着相当大的差距。但我们在借鉴西方民主法治思想时候,对于自己的本土文化,考虑更多的应该是吸纳与融合,而不是摒弃。

    国人对法治的信仰一直都没有间断过,千百年来,包公的形象通过戏曲、小说等文艺载体在人们心中树立了一个无形的丰碑。开封包公祠里《开封府题名记碑》上包公的名字,因众多仰慕者的抚摸,留下了一个深深的指印。那段清爽利口的五言诗也是被广为流传,“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无来者羞。”再看看包公在史册上留下的那段话,不难看出包公的思想里一直都在贯穿着法治的精神,“发号施令,在乎必行”,“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

    对包公的仰慕,包含着对民主与公正的追求,把这种对个人的仰慕转移到制度与法治的建设上,才是培养现代法治信仰之道。近几年,司法学者与实务界普遍呼吁要树立法治权威,培养民众的法治信仰。信仰的树立不能依靠权力的推广,民众对于国家权力机构的畏惧心理一直都存在,但畏惧与信仰是两个不同概念。信仰是发自内心地、由衷地思想追求,是一种能够自觉支配行动的意识形态。

    法治信仰的培养,需要一批象包公一样清正廉洁的法官严格执行法律,以个案的形式逐步普及法治意识。现代程序法过分强调法律证据,而忽视现实证据的理念,一些个案引发了人们的反思,坐堂问案式的办案方法能否适应我国现状,不得不令人思考。有人批判包案办案做到了实体正义,违背了程序正义的价值取向。但正义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得以实现,才是民众追求的结果,而不是实现的方式与方法。最近“马锡五办案方式”的复苏,被很多人津津乐道,因为这种办案方式有它固有的优点,走到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巡回审判,这与当年包公审案有相同之处,能够被群众所接受。

    信仰的培养要深植于历史文化土壤,还要充分尊重民众的需求,如何将这种生生不息、从未间断的追求从制度层面予以认可,并在实践中得到充分满足,是现代司法体制所有解决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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