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职工孙树 几天前还喜出忘外, 自己只干了一个月的工作竟凭空飞来两个月的工资,但还没有高兴几天,又为这凭空多飞来的一个月工资与公司对簿公堂。日前这起因饮料公司工作人员在发工资时疏忽大意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孙树 同意在领取调解书时退还原告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现金800元。此案的审结告诉广大读者: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前不久的一天,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在给其员工王某发工资时,误将给王某发的1151.50元工资通过交通银行郑州分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转入当时在原告单位工作的孙树 的神通卡上,同年6月份, 当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发现工资发错后,随后向被告孙树 索要,想让其归还不当得利, 但均遭到拒绝。郑州太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于日前一纸诉状将孙树 推到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被告席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孙树 返还不当得利。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向其员工王某通过王某提供的交通银行神通卡来发工资,其手续符合有关规定,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将该工资发错转入被告孙树 的交通银行神通卡上,被告孙树 取得该款项没有合法根据,属不当得利,故其应将该工资返还给原告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法院依法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被告孙树 同意在领取调解书时退还原告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现金800元。
社会生活中由于当事人的失误使一方经济利益受损,另一方受益的事情不少,如不慎丢失物品被他人拾到,售货员少收或多收钱等。在这种情况下,拾到物品的人、少花钱或不花钱的顾客所取得的财物,在法律上称为不当得利,因为这种利益的获得在法律上没有根据,特别是这种获利使他人(包括国家.集体或个人)受到损失,所以,虽然获得利益已成为事实,但它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在受益人取得不当得利之后, 随之产生了一种不当得利之债,在这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取得不当得利一方为债务人, 因他人不当得利而使自己受到财产损失的一方为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不当得利,债务人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包括原物及其孳息。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 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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