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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发布时间:2011-06-09 09:51:48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没有什么比健康更重要。医者父母心,医生不会拿着病人的生命“开玩笑。”可是如果医生的处方是正确的,而处方上的药非真的,那结果就可想而知。总会有那么些人为了一己之私,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张军就因销售假药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处罚人民币一万元。

    2008年7月份,郭飞和王鹏(二人已判刑)从黄松(已判刑)处购买假药,张军在知情的情况下,用假名先后到巩义市、洛阳市、伊川县等地药店去推销假药,并与郭飞、王鹏二人先后通过豫鑫物流、中邮物流向巩义市汇丰药品有限公司宋陵药店、洛阳市涧西区人康大药房、伊川县伊康药业公司第六分店、中州大药房、顺城药店起价药店销售假药,销售金额达50133元。2008年11月,被告人张军与郭飞、王鹏商议合伙销售假药,并约定由郭飞、王鹏共同出资,郭飞负责进货,张军负责销售,王鹏负责收款,三人按比例分红,直至案发。公安机关从郭飞定处及豫鑫物流、中邮物流扣押多潘立酮片1370盒、消渴丸800瓶、酒石酸美托洛尔80盒、健胃消食片1440盒。其中,消渴丸和酒美酸美托洛尔的销售价格总计12640元。经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鉴定,上述药品均是假药。其中消渴丸、酒美酸美托洛尔为处方药。

    2010年11月23日,被告人张军到公安机关投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军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且销售的处方药批准文号为伪造,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张军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开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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