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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菜中发现苍蝇 心恼火打人砸店

  发布时间:2011-06-09 09:42:32


    因在饭店吃饭发现苍蝇,心中恼火竟打伤店员并砸了饭店。2011年6月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振青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10月27日晚19时许,被告人赵振青和其妻子在饭店吃饭时,因发现饭菜中有苍蝇,与该饭店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赵振青恼火地将盘子扔到另一张桌子上,不料菜汤溅在同在饭店吃饭的顾客身上,引起双方厮打,后被劝开。赵振青结账离开后,认为和其发生厮打的人是饭店指使的,遂纠集郝某等人又来到饭店,将饭店的桌椅、柜台等砸坏,并殴打饭店员工,致一名员工轻伤,另一名员工轻微伤。事后,被告人赵振青已赔偿两名受伤员工经济损失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振青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又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赵振青能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赵振青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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