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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法院四项措施为经济发展服务

  发布时间:2011-06-09 09:39:11


    荥阳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围绕大局,抓住中心,通过创新机制、强化调解、延伸服务等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的保护、调节杠杆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主动、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一,继续探索创新办案理念。要按照“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办理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地方;办理一个案件,发展一方经济”的思路,以“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价值追求,以“是否有利于和谐稳定、是否有利于推进荥阳跨越式发展”为衡量标准,下大力气教育引导每一位办案法官必须站在我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办理案件,坚决摒弃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旧的办案模式,切实注重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关注民生,讲究办案方法、策略和艺术,追求办案效益的最大化,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等有机统一。

    第二,在审判中注重综合利益衡量。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注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平衡,特别是银企利益平衡、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平衡,尽量促成双方合作,多运用调解、和解和司法重整的法律调解手段,优先保护生产要素,慎重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防止因个案处理不当演变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第三,在诉讼中慎用强制措施。特别是要慎用财产保全措施,采取“灵活保全”,坚决避免“杀鸡取卵”,实现“放水养鱼”,对经营正常、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设置担保、禁止买卖和抵押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宽限期,尽量不使企业停产、停工,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造血功能”。

    第四,建立完善人民法院与企业沟通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到重点企业走访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企业对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环节的意见建议并加以改进,以强化工作针对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针对本区域经济特点,定期组织辖区内企业人员进行专题法律培训,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难点进行分析研究,提供化解企业经营风险的对策,督促企业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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