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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倒塌顾客亡 老板房主都担责

  发布时间:2004-02-11 10:26:34


    顾客在饭店就餐时,餐厅走廊突然倒塌,一名顾客被楼板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走廊砸死顾客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饭店老板王某和房主赵某各赔偿张某的亲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种费用49929、5元。

    2003年11月9日中午12点多,新郑市某单位张某与朋友到人民路某饭店吃饭,由于饭店生意兴隆,老板王某只好在餐厅走廊底下又加了一个餐桌,让张某和朋友就餐。张某和朋友兴高采烈吃饭时,突然,在他们头顶上“咔嚓”一声响,餐厅走廊倒塌,使坐在走廊底下吃饭的张某还没有明白怎么回事就被楼板砸了过来。张某被砸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的家属要求王某赔偿时,王某声称该房是其租赵某的房屋,走廊倒塌砸死人的事情应该由赵某承担。而赵某却说他没有参与饭店经营,不能承担责任。在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张某的亲属把王某和赵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赔偿张某医疗费、死亡补偿金等各项损失。

    新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饭店消费时被房屋砸伤致死,被告王某作为饭店的经营者,应保证到其饭店吃饭的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保证经营场所的安全,而被告王某未尽到此义务,对张某的死亡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赵某把房屋出租给王某并收取租金,应保证出租的房屋符合正常标准,能够安全使用,该建筑物发生倒塌,造成他人死亡,作为房屋所有人的赵某亦应承担民事责任。遂作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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