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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实施诈骗 锒铛入狱还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1-06-08 09:00:57


    河南巩义芝田镇一农民为了骗人钱财,竟成立公司开始实施诈骗,结果落得个锒铛入狱,还得赔人钱财。2011年6月7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甲银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判令被告人赵甲银退赔所骗吴某等人的55万元。

    2007年4月,被告人赵甲银注册成立巩义市东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方公司”),之后伙同他人在巩义市租赁办公场所,并先后取得了发改委的项目备案和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通知书及国土局的建设项目用地初步预审意见等文件。被告人赵甲银对到手的部分文件进行篡改,利用篡改的文件夸大事实对外宣称将投资16亿元建设年产16万吨铝板及铝箔加工厂,然后进行大肆骗取钱财行为。从2008年到2009年两年时间,被告人赵甲银自己或指使公司人员以建厂房、修防水工程等名义到处联系建筑公司收取工程保证金,先后骗取郑州某路基工程公司吴某的工程保证金20万元、项城市董某2万元、于某10、李某2万元、巩义市尚某11万元。

    另赵甲银同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第四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以图纸费及合同保证金的名义骗取10万元。为了拖住对方,赵甲银还在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让他人两次给南疆公司下发进场施工通知书,并伪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资金证明等材料交给南疆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甲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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