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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社会调解联动机制化解纠纷解决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1-06-07 09:16:56


    原告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豫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红惠医药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新郑市财政局、第三人河南润弘制药有限公司撤销权纠纷一案,由于该案的处理可能影响到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两个企业的上市问题,因此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激烈,妥善化解纠纷重重。从案件裁判的角度看,中心问题只有撤销权如何行使一个问题,但如果简单处理,判决结案,不但最终的结果有可能是判决执行不能,还有可能因职工安置问题,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纠纷不解决,诉讼也很难快速了结,原告及第三人的企业上市也会受到很大影响,企业发展受到牵制。因为上述问题,该案我院一审判决后省法院发回重审,并向我院专门提出了该案的调解问题,省法院强调二审期间省法院已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新郑市政府已将郑州豫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遗留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希望我院能重视调解,争取调解结案。该案到民三庭之后,民三庭高度重视,承办人梁晓征首先向崔海霞庭长汇报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崔海霞庭长主动联系了新郑市主管工业的副市长,新郑市政府对此也非常重视,表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争取在妥善解决纠纷的同时,彻底解决问题。案件审理期间,崔海霞庭长及案件承办人梁晓征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搭建当事人之间沟通与交流的桥梁,争取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向新郑市政府通报案件的进展,沟通案件解决可能涉及的问题和可能产生的矛盾,分析解决纠纷面临的重点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新郑市政府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经过大量的沟通、交流、讨论、研究,意见逐步统一,问题逐一化解。由于纠纷的处理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各部门时间也不好统一,因此安排在2011年5月30日晚上,在民三庭会议室,新郑市主管工业的副市长、新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新郑市法制局局长、新郑市土地局局长、新郑市房管局局长与我院崔海霞庭长、案件承办人梁晓征共同主持,各方当事人参加,召开了最后一次协调会,确定了调解协议的内容。协议内容确定后,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又出现了款项如何快速解决的问题,崔海霞庭长为此又多次与政府及当事人沟通,2011年6月3日,在民三庭的督促下,调解协议顺利履行完毕,双方之间的纠纷和存在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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