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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家中财产,兄弟互相残杀

  发布时间:2011-06-03 14:33:33


    兄弟之间反目的事情不少见,其中缘由恐怕是一言难尽.

    2011年3月5日16时许,被告人张明(化名)于其兄张华(化名)在家里发生激烈争吵,原因是张华要变卖家里的东西,拿着菜刀扬言谁敢阻拦就砍谁,被家人拦下后,欲强行搬起家里东西准备变卖,张明恼怒之下持刀将张华的腿部、腰部刺伤之后,拨打“110”报警之后再现场等候。经法医鉴定张华的嘴上为外商伤胃破裂,构成重伤。

    被告人张明之兄张华长期吸毒并经常向其父母素要钱财,这次是索要钱财不成,2011年3月5日16时许,张华将其父家中的物品搬出变卖,张明上前阻拦才发生争执,因此由了开头这一场面。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告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理。被告人张明在犯罪后主动投案,是自首。由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社会危害较小,且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张明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综上,对张明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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