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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水桶和一个生命所引发的纠纷

  发布时间:2011-05-31 15:56:26


    在正常人的眼里,一个人生命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在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眼里,一个人生命价值却远远比不上一只普通的水桶。

    登封某村,是个典型的经济落后小山村,村子里生活了几十户人家,大多都是靠种地为生,张山就居住在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山村里。

    张山年已三十八岁,他和妻子先是生育两个女孩,但在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下,夫妻俩历尽波折后于2007年生育了一名男孩。男孩张力的出生后,给张山家里带来了无尽的欢乐。为了过上好生活,张山经常外出打工,而张山的妻子在家带孩子操持家务。在农村,经济条件一般都不太好,张山家当然也不例外,张山家住的还是农村杂院,和张山同住一个院子的是李伟一家,张山家住在院子的外侧,李伟家住在院子的里侧。李伟,男,年已二十四岁,生性有些迂,没有结婚,还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张山居住的村庄在新农村建设中也吃上了自来水,但自来水每天供应的时间是有限制的,村民们一旦没有接到自来水或者接到的自来水不够用时,他们就会到位于村子中央的一口井里去挑水,井的位置离张山家有三十米远,井的深度约有二十米,井上配有辘轳和井绳,李伟也经常到井上去挑水。

    张力是个很听话的孩子,一般的情况下就跟随在母亲的身边,有时也一个人跑到外边玩耍。2010年农历9月17日下午,张山的妻子在家洗衣服,张力一个人到外边去玩耍了,过了一会,李伟跑到张山家对张山的妻子说:“婶子,我不小心将张力弄到井里了。”闻听此言,张山的妻子扔下自己手中的活就跑了出去,赶紧找人进行打捞,等把孩子从井里边打捞上来时,孩子早已没有了气息。为了弄清孩子的死因,张山向公安局报了案。公安局以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没有对李伟进行处理。

    事件发生后,李伟及其家人对此事不管不问。更让人可气的是李伟还追着张山的家人,让张山家赔偿被砸烂的水桶。事件发生时,李伟的水桶也掉进了井里,当得知自己的水桶坏了的消息之后,李伟就认为是张力落井时砸坏的,张山家应当赔偿桶的损失,在事件发生后,李伟就不断的找张山家人要求赔偿桶的损失。

    孩子的去世是不明不白的,刑事案件又没有最终的结果,李伟及李伟的家人也没有一句道歉的话,无奈,张山的家人只有将李伟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李伟赔偿各种损失100000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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