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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利重亲戚情薄 讨债不成反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31 15:53:32


    “亲情”与“金钱”孰轻孰重?可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衡量标准。但是,当两者在选择失衡时,就有可能酿成悲剧。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8年12月10日,被告人吕某到郑州市中原区帝湖花园其姨父被害人林某的家中讨帐。当日23时许,因讨帐未果,吕某遂用林某家的凳子殴打林某的头部、手部,用餐桌挤林某的躯干部位,致使林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林某右额部颅内硬膜外血肿,有轻度占位效应,脑底部灶性血肿,其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被害人林某右侧第二、九、十、十一、十二肋骨骨折,左手环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右手第二掌骨完全性骨折,其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被告人吕某于2010年11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接到这个案件以后,主审法官吕华红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耐心的进行了调解。在其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被害人林某对被告人吕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吕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且被害人林某对被告人吕某表示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双方最终重归于好,也算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矛盾是化解了,但留给我们的却是另一种深思:在金钱与亲情失衡的时候,应保持理智,妥善处理。在讨债不成时,更应时刻提醒自己:采用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切莫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损毁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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