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江某系农村走出来的大学毕业生,通过自己的一步步努力担任了郑州某公司的工程师,并有了一个刚上小学的孩子。江某日子好了以后便买了一辆捷达轿车以方便上下班。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9月一天晚上,被告人江某开车行驶至经开区第八大街时将正在步行的王某和郭某撞倒,致二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人江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向所在公司借款90万元以支付赔偿款,家境并不富裕的他与公司达成内部协议,未来20年将一直在该公司工作以偿还该笔借款。
汽车是一把双刃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高风险。一时的疏忽大意将带来终身的痛苦,广大有车族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