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刘亮(化名)在郑州市某娱乐城办理消费储值卡钻石卡,同年又在同一经营者开办的洗浴商务会所办理消费储值卡贵宾卡,在办卡时,均称两家是一个老板。2010年11月,刘亮和几个朋友到洗浴商务会所消费时,发现已经搬迁。刘亮按储值卡的服务电话询问,服务人员告诉刘亮以前办理的消费储值卡过期不能使用。2010年12月,刘亮和几个朋友又到娱乐城消费,结账时服务人员和一副总经理却说卡已经换过了,他们拿的是旧卡,不能再使用了,刘亮无奈只得支付3600元现金才得以离开。
娱乐城、商务会所对外都宣称为文化娱乐管理公司。刘亮经查询工商档案得知登记却为个体户。刘亮在办卡时被告知是长期有效,并有很多优惠待遇。可当刘亮办理后,消费场所却不承认是他们的储值消费卡。刘亮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收款方式方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要支付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自己受到了欺诈,2011年1月24日,刘亮一怒之下将娱乐城、商务会所的开办者孙明告到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孙明赔偿其各项损失15900元。
近几年,预付费消费模式在美容、健身、洗衣等服务业盛行。商家承诺消费者通过预先付费,购买不同类别的消费储值卡,便可以在以后的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消费。为图便捷、实惠,消费者往往会被种类繁多的消费卡所吸引。但是,在消费者对商家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难以预知的情况下,消费储值卡却变得不那么方便了。
经过多次调解,2011年5月30日,双飞当事人达成协议:孙明当庭赔偿刘亮4000元,刘亮撤回了起诉,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法院工作人员在此提醒消费者:预付费营销方式,以社会的诚信、有序的市场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在这些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预付消费就存在被不法经营者恶意运用的危险。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预付消费的法律法规,由此引发的消费问题已成投诉热点。而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购买各类消费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