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助他人修车,手指却被挤压损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呢?5月15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赔偿、补偿案,法院认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被帮工人刘晓力赔偿帮工人张兴峰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9980.88元。
2010年3月18日,家住登封市大冶镇的货车司机刘晓力来到镇上一家刹车门市修理刹车片。当时,由于该门市已经下班,负责人不在,刘晓力就要求该门市修车工张兴峰帮忙为其修理刹车。考虑到刘晓力此前在本门市购买过汽车配件并修理过汽车,双方是熟人关系,张兴峰当即就决定义务为刘晓力修理刹车。在修理过程中,张兴峰让刘晓力将车档摘成空挡,不想刘晓力却误踩了刹车,结果造成张兴峰右手环指被挤压损伤,住院治疗花去近万余费用。事后,张兴峰多次要求刘晓力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但刘晓力却均以自己没有责任为由推拖不管。张兴峰无奈之下,只好将刘晓力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公断。
登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由于原告张兴峰与被告刘晓力互相认识,被告便要求原告帮忙修理刹车片,原告与被告之间已形成帮工关系,故被告是帮工的受益人。原告的行为属于自愿、无偿为被告提供帮工的行为,在帮工过程中,引发了帮工责任事故而造成原告的人身损害,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综上,原告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应由被告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没有义务的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的行为。义务帮工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帮工活动中,帮工人虽然是自愿、无偿提供帮工活动,但其仍然是为被帮工人的利益而行为的,基于报偿原理,应当由被帮工人对其活动造成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作为帮工人在义务帮工的过程中也应恪尽职守,注意安全,这既包括他人安全,也包括自身安全。
愿本案能给读者带来有益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