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财,俩农民合伙盗窃两块清代石碑,被人发现后害怕受到惩罚,又将石碑放回原处,结果仍旧领刑受罚。5月4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崔玉峰与崔浩堂有期徒刑各一年,缓刑二年,并分处罚金6000元。
今年40岁的崔玉峰与52岁的崔浩堂,均系登封市大金店镇农民。2010年3月的一天,崔玉峰与崔浩堂在与人聊天过程中,得知邻近石道乡陈家门村一个名叫乳峰庵的寺庙内,存放着两块清代石碑,有一定的价值。正为贫穷发愁的崔玉峰与崔浩堂顿起歹心,他们想只要将石碑搞到手,卖掉后就能够发一笔外财。在精心预谋和准备之后,崔玉峰与崔浩堂于同年3月12日夜,驾车来到石道乡陈家门村乳峰庵内,合力将两块清代石碑盗走后藏匿在一个隐蔽之处,静待时机出手卖石碑换钱。两个月后,当崔玉峰与崔浩堂得知他们盗窃石碑一事,已经被当地群众发现,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遂于2010年5月14日驾车将石碑送回原地。崔玉峰与崔浩堂满以为此事做的天衣无缝,但还是被群众举报到公安机关。后经鉴定,被盗石碑系国家三级文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玉峰与崔浩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国家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后自愿认罪,赃物已退回,且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系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可对二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