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女士来电:我和我丈夫是1990年办的婚宴,没有办结婚证。2003年买的房子,房产证名字是我丈夫的名字,买房三四个月后才领了结婚证。我想问问,这个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女儿20岁了。
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陈安利,薛灵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是说,结婚前的财产除了双方说明的外,个人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的财产,不能再有条件地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了。不过任女士虽然结婚13年才领结婚证,但毕竟从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到目前的正式婚姻,与其丈夫共同生活20来年,所以,在家庭出了不少力,只要没有与其丈夫明确约定事项,买的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