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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大盘鸡中香菜少 砍伤老板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1-05-25 14:50:52


    一男子王某在饭店吃饭时因为不满大盘鸡中放的香菜太少遂与饭店老板董某的妻子发生了口角并与董某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王某将董某砍成轻伤。5月23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来到郑州市金水区董某开的饭店内吃饭,因为所点的大盘鸡中放的香菜太少于是与董某的妻子发生口角,董某闻讯后从饭店厨房内持刀出来与被告人王某争吵并相互厮打,厮打中被告人王某用董某放在餐桌上的菜刀将董某头部、右肘部砍伤后逃跑。经鉴定,董某右肱骨远端骨折已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已赔偿董某人民币260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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