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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手伸向好友 取款留下证据

  发布时间:2004-02-09 09:44:48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这句话对于身处大城市的同居一室的青年人来说,更是如此。近日,王理真因盗窃同居室的好友存折而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实在是咎由自取。

    被告人王理真,女,1983年8月4日出生于河南省临颖县。案发前租住郑州市中原区岗坡路煤机家属院中的一户私人二室一厅居室。与她同居一室的还有一个年轻人尹某。二人同居一室,同出同进,“日久生情”,相互以姐妹相称,尹某也把王理真当成亲妹妹,有什么事也不瞒着她。谁知王理真抵挡不住金钱这个“糖衣炮弹”的诱惑。2003年3月23日下午,王理真在其租房内,乘同室居住的女青年尹某不在屋内之机,将尹放在其房间抽屉里的工商银行储蓄存折盗走。盗窃存折后的王理真十分害怕,但她却没能悬崖勒马,主动到有关机关去投案自首,而是在犯罪的路上越滑越深。3月24日中午,王理真在其母亲张某某陪同下,到工商银行郑州市南阳路支行,从盗窃的存折上取走现金2900元。随后在3月底给其姑姑王某1500元,要其帮助保管。2003年4月9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前不久,中原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法庭出示了有关证据,尤其当公安机关出示了王理真取款时的录象以及取款凭证复印件和有关笔录时,王理真不得不低头认罪。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理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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